資質介紹
2020-11-16
1. 國家對列入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目錄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實行許可管理;
2. 許可目錄由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會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和軍工電子行業主管部門共同制定,并適時調整;
3. 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應當在許可目錄所確定的范圍內實行分類管理;
4. 未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不得從事許可目錄所列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
5. 對于產品在《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專業)目錄》內從事軍工產品生產活動的企業,可以申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對于產品不在《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專業)目錄》內的企業,不可以也不需要獲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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